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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5, 2010

工程与服务采购对联营体的要求

杨大伟 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采购组资深专家,1996年7月至今在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采购组工作。
  1990年~1991年,借调财政部世行司参与起草、修改和翻译第一套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负责起草了世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并参与了范本的修订和翻译。

  1982年~1996年6月,在原水利电力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合同管理处和中国水电顾问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施工处、外经处就职,参与中国世行贷款第一个土建国际招标项目鲁布革水电站C1合同和日元贷款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及其他国内项目的招标等工作。

  1999年~2003年期间,曾参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国际研讨会和培训。
何谓联营体
  联营体投标和承包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施工中正常的市场活动和行为,在国际、国内各行业的招投标活动中和工程承包市场中,均被广泛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国际惯例。联营体也有联合体、合营体、联营公司等称谓。
  世界银行2004年5月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对联营体的定义为:一些公司组合其资源和技能形成一个联合体,作为某大型或复杂合同的“承包商”,各公司(联营体成员)共同地(Jointly)和个别地(Severally)为该联营体个别成员撤出合同后承担实施合同的法律责任。
  联营体投标与合资或合作的生产性企业有所不同。合资或合作企业一般指以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名义正式注册登记,有公司名称、章程、法人和法定地址的企业。如果有关法律、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没有专门要求,联营体投标时不知道能否中标,即使中标,此次承包或许仅为一次性行为,投标时可以不注册登记。上述世行对联营体的定义中,没有强调是否需要注册,主要依靠联营体协议来共同地和个别地承担联营体对业主的合同责任、权力和义务。如交税,由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向税务局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联合出具
  世行贷款项目2006年5月土建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对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如下要求:联营体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以递交投标书的联营体的名义出具。如果在投标阶段,联营体还没有合法组成,其投标保证金应该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以联营体意向书中的所有未来成员的名义出具。
  在实施过程中,国内有的联营体曾遇到出具投标保证金这方面的问题。有的银行不能为在本行未开户的承包商出具保函,而联营体各成员往往又不在同一银行开户,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函既没有以联营体的名义出具,也没有提到联营体各成员的名称,使联营体各成员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因而,往往只由联营体的一个成员,通常是联营体的主办方出具。这样的投标保函在世行贷款项目招投标中是无效的,除非联营体各方在联营体协议中使联营体各方均对投标保函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无效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不能修改,这就造成了这些联营体的投标书成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而被招标人拒绝。
“国内”投标人有优惠
  世行贷款的政策是鼓励借款国发展本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询服务公司的能力。低收入借款国(人均国民收入低于世行公布的标准,目前为800多美元)的土建工程承包商参与本国世行贷款项目国际竞争性招标时,在评标时可以享受7.5%的优惠,即国外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必须比国内承包商的评标价低7.5%以上,才能中标。
  国内投标人如果要享受世行贷款项目评标所给予项目所在国国内投标人的评标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贷款或信贷中规定国内优惠将适用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雇主打算对本资格预审下的合同使用这一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随后的招标文件对此应做出相应规定。
  国内投标人是指满足以下标准的投标人:单个公司投标在借款国注册、借款国的国民拥有50%以上的所有权、不将不含暂定金合同价的10%以上的项目分包给外国承包商。
  国内联营体投标,是指单个成员公司应该满足国内投标人的所有要求,且联营体在借款国注册、联营体不将不含暂定金合同价的10%以上的项目分包给外国承包商。

http://www.ylbid.cn/Article/zhence/ywzs/200709/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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